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5]203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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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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