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6-7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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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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