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本市磁共振扫描和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胶片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磁共振扫描和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胶片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临床规范开展服务,医疗机构备存的,以及院内诊断治疗需要使用的各类医疗影像资料一律不得向患者另外收费。
  二、患者接受MRI或CT检查之后,如果提出要携带影像资料出院会诊或留作备用等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或家属有两种影像资料可供选择:一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