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6]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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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黄岛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以药养医,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中药饮片加价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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