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6]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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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政策,规范异地贷款业务管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如下:
  一、将申请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本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调整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在我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职工,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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