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6]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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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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