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资委[2016]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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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直企业,有关拍卖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有关要求,推进我市与全省公物拍卖企业申报程序的统一规范和相关工作衔接,经研究,将我市获准公物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有效日期由2016年4月31日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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