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4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提升资格认证工作水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现就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开始,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认证人员范围
  2016年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以下人员应参加认证:
  (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