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5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7-1
失效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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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
  为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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