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预申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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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满足您多元化办税需求,内蒙古国税系统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代开专用发票网上预申请业务。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注册认证并登录后,填制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主管税务机关核对通过申报单后,办税人员既可以在窗口,也可以通过自助代开终端,完成税款预缴和发票打印。网上预申请可以大大缩短代开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时间。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预申请业务办理程序为:
  一、纳税人注册并登录&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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