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编码对应税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25
实施时间: 2016-7-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我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8月1日起,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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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对应税率指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