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8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后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问题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25
实施时间: 2016-7-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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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天津市国税局发布公告明确,我市2016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8日,征期调整为2016年8月8日至23日。为避免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延长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出现失误,天津市国税局现就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税务机关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信息下发时间
  2016年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应计入税款所属期7月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金的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应取得的比对结果信息,税务机关将于8月8日或21日下发。纳税人应在接收上述比对结果信息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否则该部分进项税金将无法抵扣,给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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