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6]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和《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5〕4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和工作目标
  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应按照“审慎稳妥,逐步推开;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