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8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82号)要求,经你公司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推荐、省专家综合评审,你公司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为合作院校。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数量
  (一)你公司所属企业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且无职业资格证或已取得中级以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