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9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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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59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剩余的项目工程造价由项目相关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定。
  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实行动态实名登记,新入职职工必须在48小时之内完成登记,未完成实名登记的职工不能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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