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16]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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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鲁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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