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1994]1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2-4
实施时间: 1994-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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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税务局、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地矿部、建设部、电力部、煤炭部、机械部、电子部、冶金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农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工商局、中国民航总局、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国家建材局、国家医药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化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今年一月一日起,我国税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新制后,有些纳税人不完全了解新税制,认为实行增值税就是在原来价格上再加17%或13%;也有些纳税人趁税制改革之机,哄抬物价,从中渔利,推动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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