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字[2016]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6
实施时间: 2016-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2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化解房地产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为做好我省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二、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