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1
实施时间: 2016-4-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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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
  (一)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二)保护进城农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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