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4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6
实施时间: 2016-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水资源短缺省份,农业用水大量集中在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业灌区,全省共有大中型灌区137处,其中: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12处,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125处。长期以来,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不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严重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户对水是商品的意识淡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现行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仅为供水成本的30%左右,价格长期低于供水成本,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