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7-20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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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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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