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16]2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5-1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