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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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应广大会员要求,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针对大家在执业中遇到的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此解答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供会员借鉴参考,不作为执行准则的依据。
  一、关于业务约定书
  Q1:评估业务约定书变更形式问题。对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能否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如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就有关变更发生争执,相关传真及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
  A1:承接评估业务后,评估机构一般会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但在业务执行中,业务约定书所涉及内容难免会出现需要变更调整的情形。按照《资产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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