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发文文号: 会协字[1996]429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1996-12-26
实施时间: 1996-12-26
失效时间: 2008-2-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4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2-3
实施时间: 2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