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运行[2016]15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7-14
实施时间: 2016-7-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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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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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