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7-21
实施时间: 2016-7-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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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2016年4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2016年5月20日,朗盛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以下称朗盛比利时)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低于目前的税率水平,要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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