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2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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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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