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8-1
失效时间: 2021-7-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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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放宽商事主体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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