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6]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7-12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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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回函工作
  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维护与保障。高质高效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助于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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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通用格式).docx    
2.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备选格式).docx    
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通用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