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9
实施时间: 2016-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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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信用A、B级以及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扫描认证,只需于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登录青岛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增值税发票信息的勾选、确认即可。如您需要了解自身纳税信用级别,请登陆青岛市国税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厅-自助区-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或者下载“手机税税通”APP,通过涉税查询模块查询。
  为减少操作失误,防止因操作失误造成不能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请您在进行发票勾选确认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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