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档案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6]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会计档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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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档案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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