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7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5]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单轨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115号)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自2016年7月1日起应用总局“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该系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税率,我省设置的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须停止执行。因此,取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