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6]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5
实施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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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承担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确定办法及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明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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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