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6]10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7-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9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发展活力。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本市养老服务、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不足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社会公信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