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5-20
实施时间: 2016-5-20
失效时间: 2019-5-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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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优化品牌建设环境,鼓励和激发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品牌培育。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三名”培育工程试点。支持“浙江制造&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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