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6]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6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7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二、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本公告自2016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