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
发文文号: 财地字[1996]2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8-22
实施时间: 1996-1-1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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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加强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地方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核算、 反映和监督各级财政周转金的专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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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