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南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6]6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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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资源税费关系,现就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海盐和部分矿产品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实施从价计征的品目及其税率如下:
  海 盐,税率2%;
  金属矿:铁矿, 税率4%;
  金 矿,税率3%;
  钛锆矿,税率3%。
  非金属矿:石灰石,税率6%;
  高岭土,税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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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