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正式报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四级]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统信[2016]1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23
实施时间: 2016-6-23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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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加强保险统计管理,满足保险监管需要,我会决定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四级,以下简称四级系统)中新增采集山西等8省的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信息。经过前期测试,现将正式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报送时间
  四级系统于2016年7月起采集13个省的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的统计数据。各公司应于2016年7月12日前完成首次报送(2016年半年报)。
  二、报送内容
  各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四级)县级保险数据机构测试工作的通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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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县级保险数据机构名录变化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