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8-1
失效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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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二、试点内容
  (一) 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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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试点城市名单 .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11-4
实施时间: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