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6]1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7-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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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广东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6日省国税局2016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结合实际,做好公职律师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等工作。各市国税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广东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深入推进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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