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4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7-1
失效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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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作如下通知: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2%,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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