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4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6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61号)公布的数据,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015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300%为14832元。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