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行[2016]2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6-23
实施时间: 2016-6-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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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形势要求,现将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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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xls    
附件3: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