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5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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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二、本公告所称实名办税,是指国税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
  本公告所称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安徽省各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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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及《诚信纳税承诺书》.doc    
2.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