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展业要求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7-6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的相关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根据协会4月29日发布的《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