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16]1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27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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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保监局:
  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在黑龙江等十八个地区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经研究,我会决定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家保监局所辖地区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启用经我会批准的新商业车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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