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政办函[201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7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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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
  你们《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的请示》(津工报〔2016〕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金额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范围为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工作的宣传、推动、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地方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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