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和扣缴申报有关事项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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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的整体安排,天津市8月1日将单轨运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其中,包含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自2016年8月申报期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老版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1.2.08及其以下版本)申报数据,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须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包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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