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办发[2016]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6-22
实施时间: 2016-6-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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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和其他法定途径投诉请求之间的受理范围,根据省信访局的统一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当地信访部门的要求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和细化配套措施,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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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doc